四川省發布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
摘要:四川省成為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和湖南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的全國第六個省份
四川省發布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
環保部最新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有關具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應當積極推動當地發展改革委(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試點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試點范圍、收費標準、差別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時間、核算方法、征收權限等內容。
為貫徹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工作,近日,四川省正式發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自此,四川省成為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和湖南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的全國第六個省份。據悉,四川省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從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中關于“VOCs對環境損害程度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廢氣中主要污染物大體相當”的情況,四川省VOCs的征收標準參照《關于調整排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的通知》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標準執行,即每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
根據《通知》,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于排放濃度低于規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元。對于排放濃度高于規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規定總量指標,或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2.4元;同時存在上述任何兩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3.6元;同時存在上述三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4.8元。
同時,為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水平。四川省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將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試點行業環境執法檢查和對VOCs排污費征收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如期申報、不據實申報、偷排偷放、未按規定繳納VOCs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試點行業企業繳費意識。各有關部門將主動向社會公開試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排污費征收及使用情況等信息,提高透明度;通過設立熱線電話、網絡舉報平臺等方式,暢通公眾表達平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有效提高VOCs排污費收繳率。
VOCs作為PM2.5、臭氧等大氣二次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國家“大氣十條”明確要求推進VOCs污染治理。此前,從四川省環保廳核電工業處獲悉,2014年—2015年,四川省環保廳組織開展了全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現狀調查,并制定了《四川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將煉焦及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及醫藥行業、表面涂裝、人造板、化學纖維制造、印刷包裝、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橡膠制品與塑料制品、制鞋、紡織印染、制酒等11個重點行業作為整治重點。
力爭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建成VOCs監測監控體系,VOCs排放總量較2014年削減30%以上;其它重點行業全部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大幅提升,重點治理項目全部完成且穩定運行,VOCs排放總量比2014年明顯下降,穩定達到相關控制標準。
相關專家表示,此次排污費的開征將加速四川省VOCs治理成效,有助益2017年目標的總體實現。
文章鏈接:中國環保在線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06097.html
環保部最新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有關具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應當積極推動當地發展改革委(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試點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試點范圍、收費標準、差別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時間、核算方法、征收權限等內容。
為貫徹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工作,近日,四川省正式發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自此,四川省成為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和湖南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的全國第六個省份。據悉,四川省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從2016年3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中關于“VOCs對環境損害程度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廢氣中主要污染物大體相當”的情況,四川省VOCs的征收標準參照《關于調整排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的通知》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標準執行,即每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
根據《通知》,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于排放濃度低于規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元。對于排放濃度高于規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規定總量指標,或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2.4元;同時存在上述任何兩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3.6元;同時存在上述三種情況的,征收標準為每當量4.8元。
同時,為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水平。四川省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將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試點行業環境執法檢查和對VOCs排污費征收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如期申報、不據實申報、偷排偷放、未按規定繳納VOCs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試點行業企業繳費意識。各有關部門將主動向社會公開試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排污費征收及使用情況等信息,提高透明度;通過設立熱線電話、網絡舉報平臺等方式,暢通公眾表達平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有效提高VOCs排污費收繳率。
VOCs作為PM2.5、臭氧等大氣二次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國家“大氣十條”明確要求推進VOCs污染治理。此前,從四川省環保廳核電工業處獲悉,2014年—2015年,四川省環保廳組織開展了全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現狀調查,并制定了《四川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將煉焦及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及醫藥行業、表面涂裝、人造板、化學纖維制造、印刷包裝、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橡膠制品與塑料制品、制鞋、紡織印染、制酒等11個重點行業作為整治重點。
力爭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建成VOCs監測監控體系,VOCs排放總量較2014年削減30%以上;其它重點行業全部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大幅提升,重點治理項目全部完成且穩定運行,VOCs排放總量比2014年明顯下降,穩定達到相關控制標準。
相關專家表示,此次排污費的開征將加速四川省VOCs治理成效,有助益2017年目標的總體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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