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長期以來,由于資金、認識等方面的限制,我國污水處理廠及其相關設施的建設極少考慮臭氣的處理問題。但隨著近年公眾環保意識的逐步提高以及城市的飛速發展,有關污水處理設施臭氣影響市民生活質量和健康的投訴案例屢見報端,呈上升的趨勢。在凈化保護水環境的同時,如何處理好臭氣已成為我們廣大環境保護工作者當前急需解決的課題之一。在這方面,許多發達國家走在我們的前面。本文借此機會就日本的脫臭技術進行簡要介紹,供同行交流。
1 污水處理設施臭氣物質成分及其衡量指標
根據日本惡臭防止法的說明,特定的惡臭物質有22種之多。但源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臭氣,與污水的來源有關,主要以H2S、CH3SH、(CH3) 2S、(CH3) 2S2、NH3、(CH3) 3N等六種物質為主。在實際應用中,除臭設備的設計常以H2S等前5種成分為考慮對象,(CH3) 3N則忽略不計。
對于臭氣物質,日本常用的發臭程度衡量指標主要有:
?。?span lang=EN-US>1)臭氣物質濃度:單位ppm
?。?span lang=EN-US>2)臭氣濃度:將臭氣稀釋至無臭感覺時的稀釋倍數
?。?span lang=EN-US>3)臭氣指數:10乘以臭氣濃度的對數,即10×Log(臭氣濃度)
?。?span lang=EN-US>4)六級臭氣強度評價法:
|
0級 |
無臭 |
3級 |
臭味明顯 |
|
1級 |
微有臭氣感覺(儀器檢知) |
4級 |
臭氣較強 |
|
2級 |
略有臭味的感覺(嗅覺感知) |
5級 |
強烈惡臭 |
2.5、3.5級:為防止臭氣擴散影響周圍環境,日本惡臭防止法對污水處理設施與周邊外界交界處惡臭成分的物質濃度允許值,依據地域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出了詳細規定,其相應的臭氣強度上、下限分別為2.5和3.5。
相對于前3種衡量指標,六級臭氣強度評價法簡潔明了,易于公眾接受和理解,常用于代替物質濃度來表示臭氣的程度。上述各臭氣程度衡量指標間的相互對應關系,如表1、2所示:
表1 六級臭氣強度和惡臭物質濃度(ppm)的關系
|
強度 名稱 物質濃度 |
1 |
2 |
2.5 |
3 |
3.5 |
4 |
5 |
|
NH3 |
0.1 |
0.6 |
1 |
2 |
5 |
10 |
40 |
|
CH3SH |
0.0001 |
0.0007 |
0.002 |
0.004 |
0.01 |
0.03 |
0.2 |
|
H2S |
0.0005 |
0.006 |
0.02 |
0.06 |
0.2 |
0.7 |
8 |
辦公地址:成都市新津工業園區(興園三路5號)
電話:028-82482900
電話:13980960188 余經理
13980960199 蔡經理
郵箱:cdttt@163.com


